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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一法院送达首份"人身安全保护令" 这份"保护令"是给谁的

2018-01-27 张锡明 新闻大连

大爷,您好,我是庄河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的法官,今天来是向您送达材料,这份民事裁定书向您送达后立即生效,您如果再辱骂殴打阿姨,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您采取一定措施。


1月22日,庄河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向住在大连市内的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自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出台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

因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

2016年8月,申请人赵大妈向庄河法院起诉要与被申请人张大爷离婚,称张大爷心理不健康,无端怀疑自己有外遇,殴打自己。在离婚诉讼期间,赵大妈搬到大连市内与儿子同住,张大爷甚至追到儿子家中殴打她,赵大妈忍无可忍,于是向庄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

庄河法院家事少年团队张赫岩法官受理案件后,查实情况,认为赵大妈的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,因此下达了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禁止张大爷对赵大妈实施家庭暴力。该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,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

庄河市人民法院“家事少年审判团队”成立于2017年7月份,主要负责审理庄河市内及郊区的离婚、赡养、继承以及少年犯罪案件。

赵大妈有了“护身符”

为了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实现送达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无缝对接,张赫岩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完毕后,立刻赶到甘井子区红旗派出所,希望辖区派出所能够协助执行,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赵大妈的“护身符”功能。

1月25日,张赫岩法官一行三人又从庄河乘坐高铁到大连市内,给双方当事人做庭前调解。当事人很受感动,表示法官对自己家的事这样尽心尽力,这个天气还来做工作,心里有些过意不去。在张法官的劝说之下,张大爷表示自己不会再动手打老婆。赵大妈也对法官说,我也不是就铁了心要跟他离婚。老两口缓和了矛盾,在场的所有人也总算舒了一口气。


2015年12月27日,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,该法共六章38条,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,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关系,促进家庭和谐、社会稳定而制定。

第二十七条

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

应当具备下列条件 


(一)有明确的被申请人;

(二)有具体的要求;

(三)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。


(信源:半岛晨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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